可转让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可转让信用证的英文名称“Transferable Credit”,指开证行授权可使用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可转让信用证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由开证银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并载明授权受益人(即原信用证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所列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出口商以外的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有权使用转让后的权力。这种转让称一次转让,但第二受益人不得再作转让。第二受益人称受让人承担交货的职责,但原信用证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对契约所列的诸条款承担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几次:
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一次,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才可转让。此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于被禁止转让的范畴。
可转让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哪些:
1、开证申请人
称为开证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指进口人,是指买卖合同的买方。
2、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权利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开证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
是受开证银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的银行,通知行的责任是传递信用证和审核信用证的真伪,通知行一般是出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4、受益人
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一般是出口方,即买卖合同的卖方。
5、议付行
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而定。
6、付款行
是信用证上规定承担付款义务的银行,如果信用证未指定付款银行,开证行即为付款行。
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点:
1、申请人面临的风险
由于贸易环节增加,申请人对于转让行和第二受益人资信难以准确了解,再加上信用证可以转让给多个第二受益人,更使原本复杂的转让证增加了潜在的欺诈风险。
2、转让行面临的风险
根据惯例,转让行审单后如发现第一受益人替换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且第一受益人又不改单,而第二受益人交单无不符点,则转让行有权直接将第二受益人单据寄送给开证行。但在实务中,转让行应谨慎衡量如此行事所带来的后果。
3、费用风险
由于转让信用证涉及交易环节较多,银行费用也随之增加,因而在费用分担上第一受益人与第二受益人必然会增加支出。在第一受益人委托转让行开立的信用证中,在费用划分上通常会有利于第一受益人,因此第二受益人必须对转让证费用有一定的风险意识。